机械制图标准-机械制图-尺寸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
尺寸注法
GB 4458.4-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9-74
Dimensioning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械图样中标注尺寸的方法。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3-84 《机械制图 字体》
GB 4457.4-84 《机械制图 图线》
GB 1183-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术语及定义》
1 基本规则
1.1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1.2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1.3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1.4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2 尺寸数字、尺寸线和尺寸界线
2.1 尺寸数字
2.1.1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
图1
2.1.2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采用第一种方法注写。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允许采用第二E方法。但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一种方法。
方法1:数字应按图2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3的形式标注。
方法2: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4、5)。
2.1.3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6)。必要时也可按图7的形式标注。
2.1.4 尺寸数 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图8)。
图8
2.2 尺寸线
2.2.1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e端可以有下列两种形式:
a. 箭头:箭头的形式如图9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
b. 斜线: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10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如图11所示。
图11
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当采用箭头时,在地位不够的情况下,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图16)。
2.2.2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2.2.3 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并按图12所示的方地标注。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3a的形式标注。若不"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3v的形式标注。
2.2.4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
2.2.5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图14、图15)。
2.2.6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e注写数字时,可按图16的形式标注。
图16
2.3 尺寸界线
2.3.1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p。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图8、17)。
图17
2.3.2 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图18、19)。
2.3.3 尺寸界线和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图20)。
图20
2.3.4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经玫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图20)。
2.3.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洞径向引出(图21)。标注弦长或弧长的尺寸界栈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图22、23),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图24)。
3 标注尺寸的符号
3.1 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 ”或“R”前再加注符号“S”(图25)。
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符号“S”(图26)。
3.2 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图23、24)。
3.3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图27)。
图27
3.4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图28a、c)或用B×B”(图28b、d,B为正方形的边长)注出。
图28
3.5 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图29)。
3.6 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寸数(图30)
3.7 标注斜度或锥度时,可按表1>示的方法标注,斜度和锥度的符号如图31a和图31b所示。符号的线宽为h 10。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
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
图31
表1
*α不锥角。
4 简化注法
4.1 45°的倒角可按图32的形式标注,非45°的倒角应按图33的:式标注。
4.2 若图样中圆角或倒角的尺寸全部相同或某个尺寸占多数时,可在图样空白处作总的说明,如“全部圆角R4”、“全部倒角1.5×45°”、“其余圆角R4”、“其余倒角1×45°”等。
4.3 一般的退刀槽可按“槽宽×直径”(图34)或“槽宽×槽深”(图35)的形式标注。
4.4 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图36~38)。
图36
4.5 均匀分布的成组要素(如孔等)的尺寸按图37所示的方法标注。当成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的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均布”两字(图38)。
4.6 在同一图形中具有几种尺寸数值相近而又重复的l素(如孔等)时, 用采用标记(如涂色等)的方法(图39),或采用标注字母的方法(图40)来区别。
孔的尺寸和数量可直接标注在图形上(图39、40),也可用列表的形式表示(图41)。
图41
4.7 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图42)。
4.8 由同一基准出发的尺寸,可按图42~44的形式标注。也可以用坐标的形式列表标注(图45)。
7.9 对于印制板类的零件,可直接采用坐标o子表示尺寸(图46)
4.10 间隔相等的链式尺寸,可采用图47、图48所示的方法标注。
4.11 各种孔(光孔、螺孔、沉孔等)可采用 注的方法标注,如表2。
续表2
4.12 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分布在对称中心线两边的相同结构,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如图49中的R64、12、R5等。
图49
5 其他标注
5.1 标注圆锥销孔的尺寸时,应按图50a和图50b的形式引出标注,其中 4和 3都是所配的圆锥销的公称直径。
图50
5.2 对于凸轮的曲面(或曲线)和处在曲面上的某些结构,其尺寸可标注在展开图上(图51、52)。
图51
5.3 对于镀涂表面的尺寸,按以下规定标注o
5.3.1 图样中镀涂零件的尺寸应为镀涂后尺寸,即计入了镀涂层厚度,如为镀涂前尺寸,应在尺寸-字的右边加注“镀(涂)前”字样。
5.3.2 对于装饰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视作镀涂前尺寸,省略“镀(涂)前”字样。
5.3.2 对于装饰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视作镀涂前尺寸,省略“镀(涂)前”字样。
5.3.3 对于配合尺寸,只有当镀涂层厚度不影响配合时,方可视作镀涂前的尺寸,并省略“镀(涂)前”字样。
5.3.4 必要时可同时标注镀涂前和镀涂后的尺寸,并注写“镀(涂)前”和“镀(涂)后”字样(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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