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图标准-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19 属于: 机械制图基本知识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744 43

机械制图

GB 131-83

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

代替GB 131-74

Mechanical drawings

Surface reoughness symbols and

methods of indicating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零l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及其在图样上的注法。

图样上所标注的表面粗糙度代〔符〕号,是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

有关表面粗糙度的各项规定应按功能要求给定。若仅需要加工但对表面粗糙度的其它规定没有要求时,可以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1.2 本标准等效采;国际标准ISO 1302-1978《图样上表面特征的表示法》。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3505-83《表面粗糙度 术语 表面及其参数》

GB 1031-83《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2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

2.1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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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的标注见表2,Ra在代号中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微米)。

表2

670-1.GIF (5504 字节)

2.3 其他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值(单位为微米)的标注见表3,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符号。

表3

670-2.GIF (3402 字节)

续表3

671-1.GIF (3907 字节)

2.4 取样长度应标注在符号长边的线下面,见图1。

若按GB 1031附录B中表B1、B2选用对应的取样长度时,在图样上可省略标注。

671-2.GIF (546 字节)

图1

2.5 若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间距参数轮廓的单峰平均间距S值,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值或轮廓支承长度率tp时,应注在符号的横线下面的括号内,数值写在相应-号的后面。图2a是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的标注示例。图2b是轮廓支承箍度率tp的标注示例,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y的50%位置上,支承长度率为70%。给出的百分数为最小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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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6 如该表面的粗糙度要求需由指定的加工方法获得时,可用文字标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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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7 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上面也可以注写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的要求。

需要表示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见图4a。

需要表示镀涂前的表面粗糙度值时,应另加说明,见图4b。

若同时要求表示镀涂前及镀涂后的表面粗糙度值时,标注方法如图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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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8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符号的右边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图5。常见的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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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9 需要标注加工余量时,应注在符号的左侧,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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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表4

673-1.GIF (13280 字节)

续表4

674-1.GIF (4808 字节)

注:若表中所列符号不能清楚地表明所要求的纹理方向,应在图样上用文字说明。

2.10 表面粗糙度符号的画法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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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0h

H=1.4h

h为字体高度

图7

2.11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的画法见图8。

2.12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的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见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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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0h

h为字体高度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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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10h

h 为字体高度

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的允许值(单位为微米);

b--加工方法、镀涂或其它表面处理;

c--取样w度(单位为毫米);

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

3 图样上标注方法

3.1 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应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对于镀涂表面,可注在表示线(粗点划线)上,见图4c。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见图10、图11。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10、图11的规定标注。

带有横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应按图12、图13规定标注。

676-1.GIF (13233 字节)

677-1.GIF (14680 字节)

3.2 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代〔符〕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寸线,见图10。

当地位狭小或不便标注时,代〔符〕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14、图18。

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号和文字说明均应是图形上其它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1.4倍,见图10、图15、图16。

3.3 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符〕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见 15。

3.4 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4最多的一种代〔符〕号可以统一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两字,见图10、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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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为了简化标注方法,或者标注位置受到限制时,可以标注简化代号,见图16。但必须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2化代号的意义。

也可采用省略的注法,见图17,但应在标题栏附近说明这些简化代〔符〕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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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680-1.GIF (5037 字节)

图17

3.6 零件上连续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图18、19)和用细实线连接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图14)其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只标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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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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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3.7 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见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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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

3.8 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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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3.9 齿轮、渐开线花键、螺纹等工作表面没有画出齿(牙)形时,其表面粗糙度代号可按图22~27h方式标注。

3.10 需要规定表面粗糙度测量截面的方向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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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需要将零件局部热处理或局部镀(涂)时,应用粗点划线画出其范围并标注相应的尺寸,也可将其要求注写在表面粗糙度符号内,见图29、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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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机械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恺、尤绍权、倪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