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顿吏治,重视农桑
早在辽圣宗即位初期,临朝摄政的萧太后就觉察到辽国官场上不正之风盛行,鉴于此,萧太后便于统和元年(983年)的十一月,以皇帝的名义,"下诏谕三京 左右丞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循。恒加采 听,以为殿最"。
萧太后颁布该诏令的目的在于禁止上级官府长官以各种借口向下级官府勒索财物,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下级官吏不得为讨好上司而徇私枉法。也就是说,萧太后旨在禁止官府的营私舞弊行为,从而减少国库开支,减轻百姓负担。
统和九年(991年)七月,萧太后再次下诏:"诏诸道举才行,察贪酷,抚高年,禁奢僭,有殁于王事者官其子孙。"该诏令旨在制止官吏贪赃、奢侈之风。统 和十年(992年)一月,萧太后下令禁止品官大臣"丧葬礼杀马、及藏甲胄、金银、器玩"等物,随后又规定"禁天下服用明金及金线绮,国亲当服者,奏而后 用"。在其看来,这些措施可以防止官吏贪污公款,勒索百姓。统和十六年(998年)四月,"罢民输官俸,给自内帑(古时收藏钱财的府库)",即一改之前官 吏俸禄由民间上缴的传统,而改由内帑支付。这便有效地遏制了官府趁机对百姓敲诈勒索,从而大大减轻了民众的负担。
一直以来,官吏的贪污勒索始终是造成百姓负担过重、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也破坏了官府的风气。这是历朝历代政府的顽疾,很难解决。精明强干的萧太后另辟蹊径,从反贪污、反勒索入手,从而扭转了官府的风气,此举是其整顿吏治的关键一环。
萧太后的英明之处,还体现于其对官吏的赏罚分明上。古往今来,赏罚分明一直是统治者驾驭百官的根本原则,对有功的官员进行奖赏,可以大大提高其做事的积极性,对有过错的官员进行责罚则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官员尽忠职守,兢兢业业。
萧太后深谙此道。统和四年(986年)八月,萧太后下诏"第山西诸将校功过而赏罚之。乙室帐宰相安宁以功过相当,追告身一通;谛居部节度使佛奴笞五十。 惕隐瑶异、拽刺歘烈、朔州节度使慎思、应州节度使骨只、云州节度使化哥、军校李良迪、蔚州节度佛留、都监崔其、刘继琛,皆以闻敌逃遁夺官;歘烈仍配隶本 贯;领国舅军王六笞五十……以斜轸所部将校前破女真,后有宋捷,策功加赏……加斜轸守太保"。
以上赏罚是针对当年辽宋战争中有关将校进行的,对于当时的所有参战的将校,萧太后或加赏,或罢官,或鞭笞,不偏不倚,公平以待。
类似的赏罚之举不胜枚举,可以看出,萧太后革除辽国官场弊病的决心之大,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官员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萧太后不仅对贵族成员进行奖赏,对一些品级低下的官员也同样视其功进行奖赏。如在统和四年(986年)与北宋作战中,"有司天的人员赵宗德、齐泰、王守 平、邵祺、阎梅随同,他们言天象数有征",即预测天气十分准确,从而使得辽军作战得以顺利进行。为此,萧太后根据耶律休哥推荐,分别予以奖赏,"赐物有 差"。
统和七年(989年)正月,辽军攻打易州。在攻城作战中,"以东京骑将夏贞显之子仙寿先登,授高州刺史"。其实夏仙寿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当人们得知其被授予高官后,无不惊愕。
而对于那些在澶渊之战中浴血奋战、以身殉国的将士,萧太后更是礼遇有加,"赐其家属以金帛"。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屡屡失职的官员,萧太后则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太平六年(1026年)十二月,萧太后"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 重任,即代之;能清廉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萧太后的这一系列举措,大大遏制了辽国官场的腐败行为,收到了政令畅 通、官吏廉洁之效。
萧太后之所以加大力度整顿吏治,其目的十分明确,即想培养一批清廉爱民的良吏。正所谓良吏惠民,只有为官的人做到清正廉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在萧太后临朝时期,辽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惠民的良吏,这些官员一心奉公,秉公执法,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深得当地百姓爱戴。这些良吏的出现与萧 太后所推行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因为萧太后明赏罚,才激发了这些官吏为政的积极性,使得他们能够自觉爱民,把民众的利益当成是自己的利益。
在萧太后摄政时期,辽国境内时常发生灾情,如旱灾、蝗灾、水灾等,在这些天灾的影响下,当地百姓困苦不堪。为了缓解灾情,改善百姓的生活状况,萧太后和辽圣宗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
圣宗乾亨五年,下诏曰:"五稼不登,开内帑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关于萧太后赈灾救贫的记录,《辽史》多有记载:统和元年(983年) 九月,"以东京、平州旱、蝗,诏振之"。统和六年(988年),"霜旱,灾民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其增以利民"。统和九年(989年)三 月,"振室韦、乌古诸部"。为了应对时有发生的灾害,统和十三年(995年)十月,"诏诸道置义仓。岁秋,社民随所获,户出粟库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 以振民"。统和十五(997年)年,南京大灾,"发义仓振南京诸县民",同时"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
除了设置义仓外,萧太后还通过减免赋税的方法赈灾。据史料记载,统和二十年(1002年),南京降暴雨成灾,三十余村被淹没,百姓哭号震天。萧太后闻讯,当即下令免去行在五十里内的租赋,同时还免去了被水淹了的民众之赋。
而对于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萧太后则采取了"抚高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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