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书你见过吗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1-01 属于: 历史文化·婚嫁礼仪
  •   古代,男女结婚也是有法律凭证的,只不过那时不叫结婚证,而被称为婚书。不同的是,现在的结婚证是结婚前领取的,而古代的婚书,早在订婚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

      历史上最早的婚书是敦煌文献中的唐代婚书。这份婚书分为正书与别书,正书是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与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内容多是一些套话虚话;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部分,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记录。婚书一旦结缔,既得到了民间的认可,也具有了法律效率。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毁约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凌濛初《拍案惊奇》第十卷《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里面就讲到了一个毁约的故事。金朝奉把女 儿许配给秀才韩师愈之后,又嫌弃韩师愈太过寒酸于是毁约。韩师愈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郡太守明断。太守凭借婚书可查,聘礼已收,证据确凿的理由,将金 家女儿断给了韩师愈。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古代婚书的严肃性与其具有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充分暴露了女方在古代婚姻当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事实就是这样,一旦订立婚书,女方就没有权利毁约。但是对于男方就不同了,男方想要解除婚约,只要想官府说明,放弃聘礼就可以万事大吉。虽然放弃聘礼也算 是一种惩罚,但充其量只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不需要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管是古代的婚书,还是现在的结婚证,都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夫妻想要恩恩爱爱白头偕老,就要相互尊重,忠诚守信,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婚姻美好和谐,家庭幸福安康。

      【猜你不知道的】

      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依然维护原来婚约;解除婚约而且别许他人的,要杖责一百;如果女方别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劳役。”这对于女方来说就是一个不可触碰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