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用品生产基地
民族用品生产基地是根据少数民族的不同需要,国家指定在各地区专门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地点。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过去多集中在沿海地区。为了改变这种生产布局的不合理状况,从一九七三年起,国家先后在乌鲁木齐、兰州、西宁、呼和浩特、成都、拉萨、昆明、贵阳、延吉、海拉尔、通辽等十一个城市,建成少数民族用品生产基地;改建、扩建了三百多个生产少数民族用品的工厂或车间,逐步做到大部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基本满足当地和毗邻省、自治区的需要。这样,可以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减少商品长途运输,便于发展边疆经济,适应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特殊需要。在充分发挥新建生产基地作用的同时,对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暂时还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产品,沿海产区要继续定量定点安排生产,保证原有的生产供应关系。为安排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如棉纱、生丝、人造丝、黄金、白银等,国家每年拨出专项指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