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起源
商业是人类社会第三次大分工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
人类社会的商品交换,最早是在原始社会的后期,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而发生的。社会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从事农业的部落和从事畜牧业的部落开始能够提供超过自身必需的产品,去相互交换对方生产的而为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这就使部落间的交换经常化,使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逐步得到发展。初期的商品交换,是在两个生产部落或生产者之间进行的物物交换。后来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产生了在交换中固定充当等价物的货币,直接的物物交换演变成为通过货币媒介进行的交换,这就是简单商品流通。简单商品流通比物物交换发达多了,但它仍然是生产者为了满足自己对使用价值的要求而进行的买卖活动。卖(商品-货币)的目的是为了买(货币-商品)。在这种商品-货币-商品的买卖活动中,货币只是交换的媒介手段,而不是交换的目的。这种流通或交换,还没有商人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当然也就没有商业。
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以后,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加频繁了,范围扩大了。于是,要求有一些人能专门代替生产者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出现了专门从事买卖的商人,这就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商业是在简单商品流通基础上产生的,但商业为媒介的流通同简单商品流通形式是恰恰相反的,两者的目的和手段也不同。商人首先是运用自己的货币资本,向生产者买进商品,即货币-商品,然后再在有利的条件下,向另一生产者(消费者)卖出,即商品-货币。所以这种商品流通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而且必须是后一个货币量大于原先支出的货币量。商人是为卖而买,他的目的不在于使用价值,而在于货币的增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