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十三行也称“洋货行”,后称“外洋行”,亦称“行商”,是鸦片战争以前一个半世纪间清政府特许在广州垄断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由于沿袭明末对官设牙行的叫法,称为十三行,并非实指十三家。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设置海关,同时实行对外贸易的行商制度,作为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所谓行商,原是对外贸易中的牙行。清政府指定这种牙行作为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中介人。以后,这些牙商也自营买卖,称“洋货行”。清政府还指定洋货行负责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项、规礼,传达政府有关法令和管理外商等任务,成为享有对外贸易特权的封建特权商人。为了保障行商的地位,官府还以法令形式规定承充行商必须是“身家殷实”的人,须经官方核准。这就使它们具有封建垄断性质。出自共同利益,行商联合起来成立行会组织,称为公行,订立行规十三条,并于1760年获得政府正式批准,实行总商制。于是一种特殊的、封建的对外贸易制度——行商制度宣告形成。
行商依仗封建特权,垄断对外贸易,从中攫取超额利润。封建统治势力是行商进行垄断和剥削的后盾,而封建统治势力又从十三行那里取得巨额的贿赂,他们贪婪地从行商那里掠夺财富,严重地影响这些货币财富投向生产,阻碍了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进入十九世纪以后,外国侵略者通过高利贷和贿赂等办法,控制行商和贪污腐化的官吏,并且依靠他们进行武装走私的鸦片贸易。行商在鸦片贸易中充当了可耻的角色。鸦片战争后,行商制度消亡,一部分行商转化为洋行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