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行会
封建行会是指封建社会城市中同业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所建立的封建性的行帮组织。有的是商人和手工业者合在一起,有的是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分开。
中国的行会开始是应付官府采办和科派的组织,逐渐发展为在应付官府的勒索中维护同业利益的组织。但行会一经产生并被大商人所控制,逐渐就成为少数大户操纵市场,压迫中小商人,从中渔利的组织。最后,又加进乡土关系因素,成为按行业和乡土关系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封建行帮。
我国在唐代时,就有“行”的组织。在坊市制下,当时同一行业商人集中在市内一处做买卖,形成这一行列,这种街区就叫做“行”,同业商人形成的同业组织也就叫做“行”。入行的商人叫做“行户”或“行人”,带头的或管事的,叫做“行头”、行首”或“行老”,均由同业推举。这时的行组织松散,主要任务是承担政府分配的任务。
到了宋代,坊市制已崩溃,“行”就不再是商业同业街区的名称,而是商人同业组织的专称了。有的也叫做“市”、“团”,或“团行”。手工业则多称为“作”。这时行的组织比较严密了,其主要住务是应付官府的征用、和买(征购)以及派差服役。行头负责与官府周旋,讨价还价,分派任务给各行户,有的还负责评定客货价格,分配货源。这时行对当地市场有垄断性。外来客商贩货,须经投行,由团行议价才能卖与当地商人。这虽可避免行户竞购,但因行的实权操在充当行头的少数富商手中,故往往成为他们兼并的工具。
明代已无团的名称,手工业的“作”也通称为行,它的任务主要是应付官府的货币税,其次是采办和应差。但入行的多为大户,小户一般不编行。明末,随着地区商品流通的扩大,在各大中城市中,往往同一乡土的商人集团集中经营某一行业,为了维护同业利益,抵制外来竞争,办理公益事业,各帮口商人便借原来同乡筹建和寄居的场所——会馆兴办起同乡商人(也往往是同行业,如江西商人经营瓷器)的组织。会馆的出现,有助于客商在不同程度上打破当地行户、牙行的把持和官府的垄断,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到了清代,行帮更多,行帮组织更发达,不仅有许多会馆,而且从会馆中分化出更多按同业组织起来的公所(辛亥革命后发展成同业公会)。这些行会组织有着强烈的封建性、地域性、宗法性和垄断性,它着眼于维护同乡同业商人的利益,有严密的行规和排他性的制度,防止同业竞争,维持不等价交换,规定封建性的劳动和劳动报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