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关税
凡经准许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应按照海关税则由海关计征进口或出口税。正确执行关税政策,做好征税工作,对于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节进出口贸易,反对外国的关税歧视,积累建设资金,以及促进国际往来和旅游活动等,都有积极作用。
海关征税工作的方针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
征收关税,首先要确定应税商品的税则归类。就是把商品归到税则中适当的税号,按该税号的税率计征,这是执行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海关税则规定,除个别商品从量征收关税外,绝大多数货物是从价征税。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为到岸价格,出口货物为离岸价格。
在我国对外贸易统一集中经营的条件下,为了简化海关计税和交库手续,对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所属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向国外订购并负责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由各该总公司在北京统一纳税交库。
对于入境旅客的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征税,为简化计税方法,便利正常往来,海关另订有专门办法。
船舶吨税是另一种规定由海关征收的关税。所有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或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应按其净吨位征收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