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检验
进口商品的检验有品质检验和残损检验。品质检验主要是检验进口货物的品质规格、成分、含量、使用性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定进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的原则是:凡合同中对商品品质、包装、检验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办理;合同订明按样品、样本或说明书交货的,成交样品、样本或说明书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视不同情况按生产国有关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我国标准规定检验。
对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结果的评定,凡其免赔率、公差、检验容许误差在合同或有关标准规定范围以内的,作为合格;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办理。
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主要是在到达货物有残破、短缺、生锈、发霉、油浸、水渍、虫蛀、腐败、变质、灭失等情况时,进行的检验。要实际鉴定受残损的部分、残短数量及其残损程度,判断致损原因,出具证明,作为向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