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我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外的需要,对进出口货物和贸易国别等进行全面管制的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实行对外贸易许可证制度。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主要内容有:(1)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凭海关凭证和其他单证查验放行。(2)进口货物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在规定的范围内,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可签发本省、本自治区、本直辖市的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也可授权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许可证。(3)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禁止未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部门、企业自行进口货物。(4)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未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如属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的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进口货物许可证。(5)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由外经部按国家规定统一公布、调整。凡属限制进口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归口审核批准后,凭以申请许可证。(6)对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作了如下规定:凡经国家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自购或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经各级对外经贸部门批准,由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急需业务用品和生产急需的机电配件;经国家特别批准的进口商品。如国际市场价格超过规定限额,必须申请许可证。(7)中外合资企业生产所需物资,国内不能供应的,可以委托外贸公司购买,也可在该企业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外经部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之许可证:国家决定停止或暂停进口货物;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内容的进口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其他有损于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9)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内容包括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进口国别、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10)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

我国政府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进出口贸易切实按照国家政策、计划进行,保障国内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