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方式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国际贸易方式按交易对象关系分,有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双边贸易;按贸易内容分,有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按贸易具体形式分,有包销、代理、寄售、展卖、投标、拍卖、商品交易所等。其主要方式如下:

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或出口国)与商品消费国(或进口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或出口国)与商品消费国(或进口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

转口贸易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来说,称之为转口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属于转口贸易。

双边贸易 通常泛指两国间的贸易往来。两国之间的贸易,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从另一方的进口,而不用对对方的出口支付从第三国的进口,贸易支付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结算,称之为双边贸易。

易货贸易 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民间贸易团体达成的议货协议或进出口厂商间的易货合同所进行的贸易。其特点是把进出口直接联系起来,双方有进有出,进出基本平衡,互换货物,品种相当。

加工贸易 以加工作为特征的各种再出口业务。国际上采用加工贸易的形式很多,我国采用的主要有下述几种:(1)进料加工,即进口原料,经加工成品后复出口;(2)来料加工和装配业务。就是接受国外商人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或元件、零件,由我方按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式样和牌号,进行加工装配成成品,交给对方。

补偿贸易 一般是指买方在信贷基础上,从国外卖方进口机器、设备、技术、物资和劳务,不以现汇支付,而以商品进行全部或部分偿付,可以一次付讫,亦可分期分批支付。目前,常见的补偿贸易形式有以下几种:(1)一方提供原料、部件、元件或装配设备等,由另一方加工或装配为成品,并将成品交给对方,用逐年应得工缴费偿还装配线、生产设备的价款;(2)一方提供生产设备,另一方用返销产品偿付设备价款;(3)一方提供技术设备,但不愿接受另一方产品补偿,双方可协商用其他等值的产品补偿;(4)一方提供生产技术诀窍或专利使用权,另一方投产后,以产品偿还技术费用。

补偿贸易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发展较快,尤其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常采用。因为它既有利于技术供应一方解决本身产品、资本过剩的问题,从而扩大产品销路、技术和资本出路,并由此取得急需商品的稳定的供应;又可解决进口国一方外汇不足的困难,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包销 由出口方与国外包销商签订协议,在某一时间和国外某一地区内,给包销商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以独家经营之权利。出口方只能通过包销商向指定地区出口指定的商品,不得向其他商人报盘成交;包销商在取得专营权后,应按协议完成规定的数量和金额的定购任务。不得采购或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而且应向出口方提供一定的情报和宣传的服务工作。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包销是较常用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有利于调动客户经营的积极性,巩固销售渠道,加强我国商品的竞争地位,稳定市场价格,扩大出口;有利于国内按需生产,组织货源,均衡稳定供应出口。但包销方式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容易造成对方操纵市场乃至对我国商品压价。

独家代理 在约定地区享有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力的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独家代理在指定地区代表委托人按其提出的销售条件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本身与买主签定买卖合同。独家代理从中赚取佣金,不负履约责任和盈亏。但独家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国家来源的,与代理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委托人在独家代理协议期间,也不能在该指定地区越过独家代理另建同一商品的代理关系或进行直接销售。

不享有专营权利的代理称一般代理。

寄售 出口人先将商品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客户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办法,在当地市场代为推销的一种方式。商品出售后,所得货款由被委托客户扣除佣金和各种费用后,汇交寄售人。寄售有利于新商品的试销,推销库存滞销品,以及推销某些只能看实物成交的首饰、工艺品等;有利于开辟市场,扩大贸易渠道;有利于抓住时机,抢先成交,卖得好价。

国际博览会 国际贸易商品交易场所之一,同时带有商品展览性质,是一种定期不定期的国际集市。除了进行大宗商品交易外,还有宣传、介绍产品、技术的作用。

国际博览会有综合性和专业性两种。后者如联邦德国的科隆,每年举行一次纺织品博览会,一次五金制品博览会。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国际博览会有:巴黎、米兰、里昂、维也纳、莱比锡、波兹南、布鲁塞尔、赫尔辛基、蒙特利尔、悉尼、大士革、阿尔及尔等。我国参加一些重要的国际博览会,发展了对外贸易,增进了我国同友好国家的贸易经济、科技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