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鉴定
国家商品检验局或其指定检验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或受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由仲裁、司法机关指定,可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通过公证鉴定后签发的各种证书,是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
以上所称对外贸易关系人,包括外贸进出口、运输、保险合同有关各方,进口的收货部门、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出口商品的生产部门、供货部门等在内。
公证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包装鉴定,货傤衡量,车辆、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技术条件检验,积傤鉴定,舱口检视,监视装载及卸载,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拆箱检验,验残、海损货物鉴定,签封样品,签发产地证明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