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油购销政策
我国食油购销政策主要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方式。过去的做法是:农村以社队为单位,按规定标准留下种子和农民口油,其余油料由国家统购。国家确定的统购任务,农村社队必须保证完成,在集中产油区与粮食统购一同布置,一同收购。一般产油区随粮收购,允许以油顶粮。农村分配的原则是“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对城镇居民的食油和工商行业用油实行统销,实行与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大体相同的食油定额供应制。定量多少,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油料生产的发展,购销政策已逐步放宽,并开放了油料市场。国家对油料的统购已改为计划合同定购形式;计划供应的部分仍按平价供应,同时展开大量的议购议销,以支持生产,满足消费需要。
口油是油脂分配中的一个用语,指按人口计算的食用油。在农村分配中,一般指每人按政策规定分得的食油;城镇食油供应中,指按人定量供应的食油。口油水平是衡量油脂食用量的一个标准。
国家粮油部门对农村规定只购不销的政策,即为使农村食油自给,在农村只统购食油,不回销食油。对渔民、牧民、盐民等确实不能生产油料的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