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政策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我国从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规定农民必须把余粮(除去口粮、种子自留部分以外的粮食)按牌价卖给国家收粮站;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定量供应;对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所需粮食定额供应。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对农村粮食收购采取下达购销任务的办法,即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国家对粮食购销市场的管理有所放宽。统购任务完成以后的粮食允许上市。国家粮食部门也以超额(超过统购任务基数)加价议购办法收购粮食。1984年,又改为统一收购,按平价和议价的比例综合计价。

1985年1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