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收购
物资收购是工业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的第一道环节。
物资的收购方式有统购、计划收购、加工、选购、代购等几种:
(一)统购。主要适用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属于国家集中管理的一类物资,如煤炭、钢材、水泥、木料等等。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者的任务,规定按照国家的计划价格由物资部门进行收购,生产部门必须完成统购任务。
(二)计划收购。是由国家计划规定生产任务,生产部门按计划生产,物资部门按计划收购。这种计划收购的产品可以是企业的全部产品,也可以是企业的几种产品。计划产品超产部分,物资部门不收购的,生产企业可以自销。
(三)加工订货。加工是物资部门把原料或半成品交付给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生产,收回成品,付给一定的加工费。订货是物资企业根据需要同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生产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交货。在加工订货以外或生产企业超过加工订货数量的产品,生产企业有权自行销售。
(四)选购。物资部门根据市场需要向生产企业选购商品,属市场调节范围。
(五)代销。生产企业除了自销外,委托物资部门代销,按生产企业所订价格出售,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物资部门根据物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分别确定购货形式,在产销衔接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签订经济合同,以法律形式将双方的购销关系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