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经营政策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水产品经营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购销矛盾很大,不少水产品种列入二类产品实行派购政策。对国家投资扶持的水产养殖基地,以及淡水集中产区的产品,规定派购的品种和比例,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议购议销,或统一由水产部门收购后,按派、议价比例价格结算。水产品由国家水产总局管理,水产供销公司归口经营,按派购任务规定产区省上调任务(包括供应出口),按计划调拨的水产品,执行计划价格,销区平价调入的水产品,实行定量供应,平价销售。

由于管理体制统得过死,环节过多,水产品的购销政策没有放开,流通不活,限制了生产,加剧了供求矛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5年3月11日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开放,实行市场调节。对国营水产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继续实行包干上调,也可以全部放开。城市水产品供应,主要靠开放市场,议购议销。作为过渡措施,对京、津、沪三大城市和必不可少的特需,仍供应一定数量的牌价鱼。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条件自定。但所需货源,除了国营企业包干上调之外,一律用经济办法,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同生产者交换。可以资金扶持建设商品基地,也可以渔需物资换购。

水产品开放之后,要改革流通体制,打开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鼓励产销直接见面,放手让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渔民可以就地生产、就近销售,也可以长途运销、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在鱼价过高或过低的时候,国营商业要积极通过投放或收购的办法,沟通供销,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城市要开办鲜活水产品市场、贸易货栈、交易中心,为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提供方便。

根据水产品易腐的特点,水产品进出口管理体制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统筹安排国内外市场出发,进行改革。要放宽出口水产品的批准权限,允许产地对外经营。在经贸部门归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渔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