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实物负责制
实物负责制又称“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售价记帐实物负责制”或“售价金额核算制”。它是零售企业商品核算管理的一种主要方法。其基本做法是:零售企业的全部库存商品按零售价格记帐,并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划分为若干经营部、组或地点,各设一实物负责人。企业财会部门在“库存商品”帐户下按实物负责人设立分户,并按售价记载商品的进、销、调、存金额,不按品种数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商品进价与销价的差额设“进销差价”核算,商品发生调价、溢缺时,随时调整实物负责人帐户金额。各实物负责者对经管的商品,应按月进行一次盘点,将盘存金额与帐存金额核对,以便控制。月终盘点后,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销差价”。零售企业实行实物负责制,采用的售价金额核算方法,自五十年代推行以来,优点较多,但这一方法由于缺少商品品种和数量的记录,不能及时提供各种商品的进销存动态资料;如商品发生溢余、短缺或货款长短时,其原因不易查清,对加强商品管理和监督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