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定额管理
零售企业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定额管理,以定额指导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作为考核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根据《国营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规定,零售企业一般实行“五定”,其内容是:
(一)定销售额。根据历年的购销规律,结合当年购买力和货源情况,研究制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的指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前三年销售实绩的平均数作为销售定额。但是,贷款指标可按上年实绩编报。
(二)定资金利润率。根据历史最好水平的年度每百元流动资金所取得的纯利润额,结合本期变化因素计算确定。
(三)定资金占用率。根据历史最好水平的年度每百元商品销售额所占用的流动资金额,结合本期变化因素确定。
(四)定费用率。根据历史最好水平,结合本期变化因素确定。
(五)定劳动效率。根据销售额和人员情况参考历史先进水平的平均数确定。
零售企业的门市部和柜、组的定额内容,应由企业提出,发动群众充分讨论,经综合平衡后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