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接收业务管理
接收商品是运输的最后环节。收货单位接到发货单位的发货预报或运输部门的到货通知以后,必须积极做好装卸搬运等有关的准备工作,并且按运单所填写的商品名称、件数、包装、到站和收货单位等项逐件清点验收。对商品包装有破漏等异状的,要当场点验清楚。对按重量承运时,要尽可能做到过磅检斤验收。如发现缺少、残损变质、污染、水湿、包装破漏及单货不符等事故,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分清责任,并做好货运记载,及时追究处理。
收货单位在办理接收、搬运商品时,应当督促搬运工人按单、分批、整齐堆码,轻拿轻放。在商品入库前还应当组织好铺垫保管工作,认真负责把商品交付仓库或业务部门办清交接手续。
就站(港)分拨的商品,收货单位应及时就地分拨,通知要货单位到车站码头提货,或直接向各要货单位送货。
收货单位在与交通部门办完商品交接手续后的五天以内,必须把运输交接单回执加盖公章,寄给发货单位或中转单位。如果过期不寄,所发生的问题,由收货单位负责。
收货单位接到发货预报以后,在交通运输部门规定送到期限以内提货,商品还没有运到的,必须迅速联系发货单位,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询。如果经过查询仍无着落,收货单位应立即提出有无凭证,向交通运输部门交涉和办理赔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