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款
商业企业商品流转的主要资金来源,其基本形式是商品流转借款。
本着合理占用,加速周转的要求,以年销售计划为基础,核定销售资金率(即流动资金占用率),据以确定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减去自有流动资金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的计划数,即为商品流转借款计划数。这是确定一般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的基本方法。对于一、二级批发企业,由于它们要起“蓄水池”的作用,所以应根据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额,银行分别存款和贷款单独管理,按核定的周转库存掌握贷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国家需要储备的部分,经国务院批准,银行给予专项储备贷款,按实际需要贷款。
销售资金率是按平均先进水平核定的。银行据以考核企业资金使用和据以发放贷款,对经营好、资金占用水平低、周转快的企业是一种鼓励;对经营差、资金占用水平高、周转慢的企业就是一种压力。同时,银行在信贷管理上,实行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国家急需发展的产品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支持,对相反的情况则要加以限制,并视完成计划的好坏,实行“浮动利率”。为改变当前流动资金占用不合理的状况,实行“五不贷”:(1)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不贷;(2)生产和收购超过限产计划的长线产品不贷;(3)生产和收购耗能多、质量差、成本高、没有销路的产品不贷;(4)已列入淘汰项目的产品不贷;(5)已确定关、停、并、转的企业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