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流通费用核算
核算将要计入价格中的流通费用,要以社会流通费用水平作标准。社会水平的流通费用要以个别企业的流通费用为基础。在我国,流通费用归财会部门管理。财会制度规定,商品流通费用一般设置如下子目:(1)运杂费;(2)保管费;(3)包装费;(4)商品损耗;(5)手续费;(6)利息;(7)工资;(8)临时人员工资;(9)福利费;(10)修理费;(11)折旧费;(12)家具用具摊销;(13)保险费;(14)其他费用。
物价部门在财会部门核算的费用基础上,按照计价的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核算价格中的流通费用:第一,以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的中等水平为标准;第二,分环节(批发、零售等),并尽可能分商品类别和商品品种核算费用;第三,依据“准确合理、简便宜行”的原则设置计价的费用项目。
农产品的计价费用项目一般分为六项,即:(1)运杂费;(2)保管费;(3)包装费;(4)利息;(5)损耗;(6)经营管理费。工业品的计价费用项目一般分为四项,即:(1)运杂费;(2)利息;(3)损耗;(4)经营管理费。
计价流通费用按计入方法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类。
直接费用 以单位商品的量(重量或体积)的轻重大小,作为计费多少的标准的这一部分费用(一般指运杂费、包装费、保管费),故亦称“从量费用”。计价时可以直接算出金额计入价格。这类费用,在管理上,上级一般只规定计算的原则,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间接费用 以商品价值大小作为计费多少的标准的这一部分费用,也叫“从值费用”。一般指利息、损耗、经营管理费。计价时,要事先算出并确定费用率,通过公式计入价格。这类费用,在价格管理上,可以分行业、分企业类型、分商品类别或商品品种,规定统一的水平,有关地区和企业按一个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