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固定设备布置
营业固定设备的摆布,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一字线条式摆布。即将陈列商品的货架、出售商品的柜台,依墙布置,呈一字线条式。这种形式不受营业场所大小或墙角弯度的限制,能够陈列展示较多的商品,便于售货人员取添商品,也便于顾客选购商品。随着营业场所的墙角、弯度的变化,一字线条式也可变化成为弧线式、平行式、直角式、三角式、四角式等形式。一字线条式所采用的货架较高,通常一米七、八左右,以中等身材的女售货员举手可取顶层商品为宜。柜台的高度以一米左右较为适当,长度一般不超过二米。这种高度和长度比较适中,既不致产生弯腰操作之弊病,也不会造成抬手操作之累赘。货架与柜台间的距离以保持一米左右为宜,这样,售货员转身可取放商品,不致因距离过远而频繁走动,影响售货速度,也不致因距离过近、转身不开而妨碍售货。一字线条式的陈列,多系挑选性较小,商品颜色对比显明的商品,如鞋、帽、服装、食品、文具等。由于线条式柜台货架靠墙而设,光线不足,因此最好不要陈列色泽鲜、花样多、选择性过大的商品。
(二)多种岛屿式摆布。在大中型商店里,为充分利用营业场地,除采用一字线条式摆布外,还采用各种岛屿式陈列摆设商品。岛屿式就是四周用柜台围成小圈,中间设置货架,如同岛屿之形状。岛屿式摆布,应随地形和营业场所支柱情况,摆设成圆形、椭圆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形状。岛屿式摆布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展示花色品种,便利选购;还可以围圈支柱等建筑障碍,扩展营业场所,美化商店布局。岛屿式摆布的货架应略低于线条式的货架。柜台的长度应随岛屿的形状设计。岛屿式陈列,多数商店用来出售钟表、眼镜、玩具、糖果、化妆品、中西成药等商品。
(三)展示陈列式摆布。这种摆布有两种:一种是专门设置陈列柜,用来陈列商品,但不出售,陈列的商品另外有柜台出售;再一种是商品陈列式售货,即在营业场所中央,设置若干陈列柜、陈列架,展示各种商品,前边摆设若干柜台销售,这种陈列式售货,一般适用于高级毛料、化纤衣料或各色花布等。
(四)其他形式的摆布。以上三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百货、副食、糖业、烟酒、纺织等商品的经营。其他一些类型的商店则有各种特殊形式的摆布。例如,自行车商店的车架,水产商店的鲜活鱼池,菜市场的禽笼,酒店的酒缸,食品店的肉架,成衣店的试衣镜、鞋店的试鞋座椅(凳)等设备的摆布,应视商店规模的大小和营业场所的条件,另行设计与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