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的类型
商品销售渠道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生产者→消费者;
(二)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
(三)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四)生产者→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
第一种类型的渠道,亦称为“产销合一”型渠道。它是生产者把商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在我国,这类销售渠道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贸市场上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二是工业企业或其它生产企业在市场上设立自销门市部,把本企业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正因为生产者既生产产品又完成流通过程,故称为产销合一。
第二种类型的渠道,亦称为“购销合一”型渠道。它是指零售商业企业直接向生产者购进商品,然后卖给消费者。由于零售商业又购又销,故称为购销合一。
第三种类型的渠道,亦称为“批销结合”型渠道。这类销售渠道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产地批发商向当地生产企业进货,然后供应给当地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将商品卖给消费者;另一种是产地批发商向当地生产企业进货,转售给销地批发商供应当地零售商,最后由零售商把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如果产销距离较远,中间还要经过中转批发商。再一种是销地批发商向产地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然后供给本地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出售给消费者。此外,在这类渠道中还有一种情况:批发商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类渠道是由批发商和零售商相互合作完成商品流通过程,故称为批销结合。目前它在我国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第四种类型的渠道,亦称为“产代结合”型渠道。这类渠道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代理商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二是代理商将商品出售给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售给消费者。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上述情况是代理商依照生产者约定的条件,代生产者推销经营产品。此外还有一种方式,是代理商不直接经营,仅为生产者寻找销售对象,介绍与协助双方谈判,交易是否成功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如贸易货栈和信托公司等。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仅为生产者推销,故称为产代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