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的基本要求
商业广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基本要求主要地可以概括为四性:
(一)思想性。商业广告,不仅要注意经济效果,而且要注意社会效果。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健康的东西。禁止刊登和传播有损我国民族尊严、反动、淫秽、丑恶、迷信、诽谤性宣传以及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内容。
(二)政策性。广告宣传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和政策的要求。承办广告业务的单位,如广播、报刊、电视台和专业广告公司,在刊登广告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政策,不能谁出广告费就给谁做广告。对有问题的产品,对不值得向社会提倡消费的商品,在广告宣传时要慎重;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广告,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对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必须有获奖部门的证明。
(三)真实性。这是商业广告最基本的特征。商业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所介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体现商品的本来面目,向消费者提供经得起检验的证据。要如实地介绍商品的特点,而决不能任意夸大优点,掩盖缺点,弄虚作假。要对消费者高度负责,准确地、真实地向社会传播信息,严守信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广告的效用。
(四)艺术性。商业广告的最初效果,在于它的艺术性。一幅内容真实、形式美观、色彩鲜明的广告,会给人以美的享受,能激发起人们的兴趣和购买欲望。从事广告设计的商业企业或承办单位,应加强对广告艺术性的研究,使广告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推动商业购销,刺激群众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