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网点的建设
零售商业网点是各类销售渠道的终端出水口。有计划地建设零售网点,是搞活经济和繁荣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零售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零售网点建设必须与社会的生产能力、流通能力、消费能力相适应。零售商业的网点、人员与城乡经济建设,社会购买力及商品可供量等要保持协调平衡。城市、集镇和重点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把商业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建设计划内同步进行。
(二)城市零售网点的建设。城市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业与综合相结合、大中小型相结合、商业与饮食服务业相结合,分级划片,成龙配套,以群为主,以点为辅的形式。
大城市的零售网一般可按三级群体设置:(1)一级是全市商业中心——主要满足多样性、挑选性、高消费的需要。(2)二级是区级商业中心——主要满足日常生活中吃、穿、用、服务的一般需要。(3)三级是居民点的小商业群——主要解决就近购买日用杂品。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文娱场所,除固定网点外,还可设置货亭、货车,以满足大量流动人员的需要。与此同时,可进行自动售货自选商店的试验。城市内外,还要配置农贸市场。中小城市的工矿区可根据规模大小参照上述二级或三级网点形式设置。
(三)乡村网点的建设。农村集镇和乡区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是:(1)生产资料供应和生活资料供应相结合。(2)销售网点与收购相结合。农村集贸市场所在地、网点应适应密集一些。各个生产单位,应该发展商业专业户、代销代购店和连家铺等。
(四)一个商店贸易区的计算。凡一个零售企业或一个商业区在一个地理区内能招揽顾客的范围,就被认为是它的“贸易区域”。确定计算“贸易区域”大小的方法是以两个相邻商店各自的营业面积以及它们之间的行程时间多少为计算的基础。
其中:B=对A店的各“转折点”;
T=从A店到各个竞争中心的行程时间;
S=A店的营业面积;
S=各竞争中心的营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