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
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污染。人们食用被污染了的食品就可能中毒或有害于健康。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2761-81,规定了各类主要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要注意防止污染,不生产、不出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食品污染主要有黄曲霉毒素污染、农药污染、重金属盐污染等。黄曲霉毒素污染多发生在粮食、油料一类商品及其制品上,主要由于养护不当,发生霉变而造成。它对人们的危害很大,能诱发癌症。国家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最大允许含量,如玉米、花生油、花生仁等不得超过20微克/kg;豆类、发酵食品中不得超过5微克/kg。超过允许含量的食品未经处理不得出售和食用。农药污染的产生,是由于农作物(或动物)直接接受化学农药或接触被农药污染的水、土、空气后,吸入了一定数量的有毒物质,残留在体内。重金属盐污染主要有汞、铅、砷的污染。它们分别来自被工业废渣(水)污染的水土、使用含铅的器皿,含砷的农药、色素、添加剂等。被污染的食品包括鱼类水产、蔬菜、水果、奶制品、冷饮饮料等。其中尤以鱼类等动物被农药、有毒金属污染后,由于“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对人危害更大。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对这些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都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