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特点
商标设计具有下列特点:
(一)标记性。商标作为人们区别事物的标记,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使人易于识别。要达到使人一看即知、过目不忘的效果,商标必须具有特色,不能同别的标记(尤其是同类使用对象之间的标记)雷同或相近。商标设计要尽力做到简单明了,易识易记。
(二)宣传性。商标设计作为标志艺术要面向广大群众,能起宣传推广作用。为此,商标文字或图案要做到符合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习惯。
(三)适应性。商标不但适用于不同场所,而且还要适应多种宣传媒介(如书刊、电影、电视、包装装潢、灯、箱等)的创作方便。因此,商标不宜有过于复杂的构图和色彩。
(四)艺术性。商标作为一种艺术品,要讲究艺术性,要重视形式美。在设计时要研究一定的艺术法则,适应人们的欣赏心理,给人们以美感和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