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的程序一般为:申请注册、审查、商标公告、批准注册。
申请注册。(1)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先向所在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书;(2)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申请后,进行初审,然后送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审,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可以办理注册,就直接通知企业,并转告企业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审查注册的商标。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商标法规,是否同别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损害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印发行的行政公告。它刊登注册商标名称、图形、使用商品、企业名称和地址。它不是宣传商标的一种形式,而是商标注册中的一项法定程序。
批准注册。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刊出三个月后,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即可批准,给予注册登记。注册是承认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得到专用权的根据,企业拿到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即取得该项商标使用权的法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