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标准化
在经济技术活动中,对具有多样性、重复性的特性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做出统一规定,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以特定的形式颁发的技术法则,叫做标准。如果是工业品和食品,则叫产品标准或商品标准。
标准化,是指以制订标准、贯彻执行标准和修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也叫商品(产品)标准化。它只有相对的含义,而无绝对的界限。具体内容包括:(1)产品规格系列化。如汗衫,其规格尺寸有65、70、75、80、85、90、95、100、105、110厘米等。(2)零部件通用化。通用的零件或部件可以互换。(3)名词术语标准化。如一物一名,不要一物多名,或一名多物,以免造成混乱差错,不便于统计。
标准化具有三性:法律性、空间性和时间性。标准一经制订颁发,就具有法律的性质,各有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但标准在行使范围上有广有窄,比方部标准只在一个部的系统范围内实行,企业标准只在一个企业内有效,其他部或企业无效,因而具有空间性;标准制订颁发后,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标准也会不断加以修改,因而具有时间性(国外一般为五年左右)。我国截至一九八三年九月止,已制订国家标准5029个,部标准18000个,企业标准近70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