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准的分级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商品标准分为三级:即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即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标准。它对全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因此,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视其性质和涉及范围,分别由国家标准总局、主管部审批、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它主要包括:基本原料、材料标准;胶鞋、棉布、棉花等标准;通用的零件、部件、元件、器件、工具、量具等标准以及通用试验和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部标准。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部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国家标准总局备案。如“粘胶人造丝”部标准(FI217~78),是由纺织工业部于一九七八年审批公布的。部标准主要包括专业范围内的主要产品标准,如通用零、部件,配件标准,设备、工具标准以及通用符号、语言、方法等基础标准。
(三)企业标准。凡没有制订国家、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或部门都应制订技术标准,称为企业标准。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还可以制订比国家、部标准更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即通称“内控标准”的企业标准,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规定某些指标,可超过国家、部标准的限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