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鉴定法
感官鉴定法是指利用人们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等)来检验商品质量的方法。感官鉴定,主要应用于鉴定商品的外形、结构、外观疵点、款式、色泽、花色图案、硬度、可塑性、弹性、韧性、气味、滋味、声音以及包装条件等方面。一般地说,感官鉴定是在理化鉴定之前进行的,而且对所有商品几乎都是必要的。它是商业部门应用最多、最广的一种方法。感官鉴定法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视觉鉴定法。是利用人们的眼睛鉴定商品外观质量好坏的方法。它主要判断商品的款式、结构、色泽、花纹图案是否适宜,外观疵点、尺寸、规格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
(二)味觉鉴定。是利用人们的舌头上的味蕾细胞来品尝食品滋味的一种方法;是食物滋味的好坏的重要指标。食物腐败或变质,其滋味就会相应改变。某些食物虽未变质,但滋味不符合标准要求,其等级就要降低。对茶、酒、糕点、糖果和各种肉制品等,主要靠味觉鉴定。在鉴定时,鉴定者每品尝一种以后,应当用清水漱口,并间歇进行,以免味觉疲劳,影响鉴定结果的正确性。
(三)嗅觉鉴定。是利用人们的鼻嗅觉器官对商品气味辨别的一种方法。不同的气体(物质)或气体的浓度不同,会引起不同的嗅觉。对嗅觉鉴定对象的要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含有易于挥发的或升华的低分子物质成分的商品;二是具有一定的气味(香气、腥气、臭气味等)。为了减少外界因素的影响,鉴定时,应注意环境、衣服以及商品盛器的清洁卫生,以免别的气味干扰。
(四)听觉鉴定。是利用人们的听觉器官对商品音响进行评定的一种方法。许多商品由于其成分结构的变化,引起其敲击声、摩擦声和破裂声的变化。人们可以通过掌握运用其变化状况来辨认乐器、金属制品、玻璃、搪瓷、陶瓷等的质量好坏。这种鉴定法要求在比较安静的环境中进行。
(五)触觉鉴定。是利用物质刺激皮肤表面的感应点和神经末梢而引起感觉来鉴定商品的方法。触觉鉴定以手指最为灵敏,因为手指有许多感应点(感痛点、感冷点、感热点)、神经和神经末梢。许多有经验的棉花收购人员,用手插入棉花包内,手握棉花,就能大致知道其含水量的多少。触觉鉴定,多用于对商品的温度、水分、弹性、硬度、光滑度等质量指标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