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品零售指标
商品零售按其经营者的不同,可分为商业部门零售、生产者零售(自产自销)、其他部门零售,以反映不同流通渠道在零售市场上所起的作用。上列零售之和统称社会商品零售。其中生产者直接零售在理论上也包括农民的直接零售,但是,农民生产的商品有的是出售给别的农民的,有的是出售给非农业居民的,情况较复杂。因为农民之间的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属农民总体内部的商品流通,对国家、对整个零售市场没有多大关系,通常不计入社会商品零售。至于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虽然不影响国家的商品投放、货币回笼总量,但毕竟是对零售市场的补充,牵涉货币在各阶层之间的再分配,不同于前者。所以在现行商业统计报表中相应地设置两个不同的指标以满足观察不同问题的需要:“社会商品零售额”,只包括各行业及全民所有制农业所经营的零售额;“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前者加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