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核算,实物负责制
售价核算,实物负责制是以商品的零售价格对库存商品记帐,反映和监督商品进、销、存情况,并把对商品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实物负责人或小组的一种方法。实行这种方法,商品购进后,按零售价格记在实物负责人分户帐上,交销售货款时,抵减实物负责人的库存商品,实物负责人对经管的商品负全部责任。经营日用工业品的零售商店,一般都实行这种核算和管理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内容是:(1)建立实物负责制。即按经营商品的品种,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人或小组,由他们对其经管的商品完全负责。(2)以商品零售价格记库存商品帐。(3)设置“进销差价”调整帐户,反映商品进价和售价之间的差额。(4)加强商品的价格管理。购进的商品要核定零售价格;陈列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调整时,要及时、准确地盘点,计算调价而变动的金额,增减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5)加强商品盘点工作。对于库存商品只按金额记帐,不设数量帐,商品的溢余或短缺,只有通过盘点才能确定。一般要坚持每月盘点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盘点以确定实存商品的数额。
在零售价格稳定的条件下,按零售价格反映和监督商品的增减变动,能减少核算工作量,简化核算手续。但是,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商品数量核算,商品发生差错的原因就不易弄清。所以,实行这种方法,核心的问题是加强实物负责制,把商品的管理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实物负责人身上,让他对经管的商品负完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