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价值在折旧年限中的分配。因为使用造成磨损,固定资产的价值在逐渐减少,这种减少的价值是在组织商品流通中必要的劳动耗费,是商品流通费的组成部分。为了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完结时,企业能有与原固定资产价值相等的资金以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就必须估算在每一折旧年限内固定资产减少的价值,并且从商品销售收入中将这部分资金逐渐地积累起来,形成有专门用途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
(一)直线法。也称使用年限法,其计算公式是:
按此法计提,在折旧年限内,每一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所以又叫做平均法。
(二)生产法。这是以固定资产的生产数量或者工作时间作为分配固定资产价值的标准,用来计提折旧额的方法。其作法是,首先计算每单位生产数量或工作时数应计提的折旧额,再以此乘上实际产品数量或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出折旧金额。
(三)综合折旧率计算法。即按照计算得出的综合折旧率,或者以规定的折旧率去乘固定资产原值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