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方法
审计的方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监督性盘存法。监督性盘存是审计人员监督受审单位实地盘点物资、财产和资金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核对帐、卡、物三者是否相符,查明物资的质量是否完好、保管制度是否健全、现金是否有挪用和差错。
(二)发函询证法。发函询证是指向与受审单位有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发函询问取得证实。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核对应收款、应付款等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它可以取得一些会计帐表所不能反映的资料或证实一些问题。
(三)抽样法。包括判断抽样法和随机抽样法。前者是审计人员根据受审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确定重点,有选择地抽查某些样本;后者是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根据概率论的原则进行抽样,使总体中的一切分子都有同等被抽中的机会,使样本的特征尽可能接近于总体的特征。在审计实务中,这两种方法可以综合使用,相辅相成。
(四)反复对证法。反复对证是指以原始凭证为中心,把要审核的原始凭证同有关的实物、单位、个人和其它原始凭证相互对证,而有关的其它原始凭证、实物、单位和个人之间再相互对证。运用这种方法,能使审核工作做到深入细致,作出比较准确的结论。
(五)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指顺着会计记帐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做法是:从审核原始凭证入手,进而检查记帐凭证,再核对帐簿、帐表,最后查对报表。逆查法是逆着记帐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做法是:首先检查会计报表,然后以报表核对帐簿,以帐簿核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