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集市贸易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集市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上市物资的管理。对上市的物资主要有下列规定:农业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规定不许上市的物资以外,都允许上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产品,凡国家允许上市自销的部分,可以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出售;全民所有制农场、农工商联合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品,国家不收购或完成国家计划后的多余部分,可以上市;农民个人所得的奖售工业品,需要出售的,持基层行政单位的证明,可以在农村集市出售;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和城市居民的旧自行车、旧物料以及农村的小型农机具等,可以上市出售。但出售旧农机、旧自行车和大型、贵重的旧物料都要持有关执照和证明。

(二)对参加者的规定,主要是: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其它合作商业及个体有证商贩可以按照批准的范围,在农村集市和城市指定的市场经营购销业务;国营商业在集市上议购议销农副产品,要按商品分工进行经营,议购议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要照顾群众的正常调剂,不要与民争购;农民家庭副业产品和有证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可以在集市出售,其生产所需原料,允许在集市购买;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国家、集体和有证个体饮食业、乡镇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可以在集市购买原料加工成品出售;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可到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但严禁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农民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

(三)市场秩序的管理。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主要做到:划行归市、市容整齐、有条不紊;经常清扫,保持整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捣乱市场秩序和其他各种犯罪活动。

(四)经营作风的管理。在集市贸易中,要提倡社会主义经营作风,制止资本主义经营作风。

(五)集市价格的管理。城乡集市农副产品的价格,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由买卖双方议定。制止机关单位到集市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对那些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国营零售商店套购紧俏商品转手加价出卖等违章违法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