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经济合同的内容以条款的形式罗列。由于经济合同种类繁多,当事人的经济目的和具体要求又各不相同,所以,条款的多寡和内容各异。但是,有一些条款是每个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是合同的核心,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些条款是:(1)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实物、劳务或货币。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商品,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2)数量和质量。数量是衡量标的大小的量,如货物的件数、重量等;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如商品的品种、规格、等级以及特定的物理、化学性质等。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尺度。(3)价款和酬金。即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产品、接受劳务所应付出的代价,以货币数量表示。(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指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时间界限、地点和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等。(5)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义务,即是对方的权利。违约责任就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措施,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除以上五条外,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根据客观需要认为必须列入的、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