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投机倒把
打击投机倒把,是打击经济领域危害社会主义严重犯罪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投机倒把,就是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物资、工商行政等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活动:非法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国家计划收购物资,破坏国家收购计划;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买空卖空、转包渔利;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和银行有价证券;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贵重药材;偷工减料、掺杂弄假,骗钱牟利;以替企业、事业等单位办理业务为名,巧立名目,招摇撞骗,掠取财物;出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对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按政府规定罚款或没收其财物外,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处投机倒把活动,应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办理投机倒把案件,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