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办理所管辖地区内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总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从核发此执照之日起,合资经营企业即告正式成立,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我国的法律保护。

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证件主要有: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文件;合资经营双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中外文副本各三份;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证件。

登记的主要项目: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及合资各方的份额,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批准文件的文号和日期,职工总人数,外籍职工人数。

合资经营企业迁移、转产、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和延长合同期限时,应向所在地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总局核准后,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对所管辖地区内的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分。

合资经营企业在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登记费或变更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