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
商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的,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商业管理和商品流通中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外最早的商业单行法规是一八七三年的法国《商事条例》,最早的商业法典是一八〇七年的《法国商法》。目前全世界约有七十多个国家有商业法。我国尚未制订单独的商业法,但在一般的经济法中都有关于商业方面的条款。此外,建国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商业法规,如《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商业部门商品运输管理办法》、《商业部门仓库管理办法》等。
商业法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经济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商业法,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表现,也是调整商业经济关系的有效手段。它决定着商业经济活动的政治方向,决定着商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和形式。
我国商业法的主要任务在于:运用法律形式调整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工商、农商、商商、商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经济关系,使社会主义商业能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商品交换关系。它对商业有计划、有组织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对联结工业同农业、城市同农村、生产同消费之间的经济关系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