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
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全面履行经济合同,包括贯彻实物履行的原则。合同原来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方就应该给付什么,不得用其它的东西代替,也不得折合成货币代偿。当事人一方违约,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不能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因为,合同虽由双方商定,但要受国家计划的制约。有些标的本身就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或项目,必须保证完成。不按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不仅影响对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全面履行经济合同,包括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按照规定的价款、酬金和数量、质量等,全面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在具体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无论是作为义务方,还是作为权利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不得为了解决自身的困难或追求单方面的经济利益而擅自变更。如果合同对于上述各条的某一点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根据合同的性质适当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