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担保
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了确保经济合同能够切实履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采取一定的保证措施。经济合同担保的形式主要有定金、保证和违约金三种。(1)定金。为了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由付方收回或抵作价款。如果付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保证。它是指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该当事人一定履行合同。这个关系人叫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法人。被保证的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保证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违约金。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须向对方偿付一定金额,称为违约金。这也是一种事前约定的对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只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事实发生,不论对方是否遭受损失及损失大小,违约者均应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