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为不履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一定的义务,但并未履行全部义务或在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酬金方面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的为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就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济往来和经济合作,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如果遇到困难,确实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应该及时通知对方,讲明情况,以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经济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都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