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调解和仲裁
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和仲裁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调解必须坚持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如果当事人反悔,可以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经济合同纠纷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仲裁既不同于调解,又不同于诉讼。它兼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质。合同管理机关作出裁决时,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收到仲裁决定书后不服,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强制执行。调解和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起,一年以内,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一年者一般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