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商品购销合同主要指商业经济组织与生产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支付商品并收回货款的一方为供(卖)方,接受商品并付给货款的一方为需(买)方。需要签订购销合同的商品买卖,不是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而是以期货的方式进行交易,亦称“定期交易”。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包装要求、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价格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法律有专门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规定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的一方要求规定的特殊条款,应作为主要条款写进合同。
商品购销合同的主要特点是:(1)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以及一部分轻工业原材料、辅助材料。(2)是有偿合同。合同按等价交换原则签订。(3)合同的履行发生商品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转移。商业经营单位按照商品的价格,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取得某种商品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生产者或商品持有者以接受一定价款的权利,将商品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对方。
商品购销合同以法律形式,将工、农、商之间的供需、产需关系固定下来,是联结工、农、商之间经济关系的纽带。它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商品分配和交换,促进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密切城乡之间、工农商之间的经济联系,扩大商品流通;有利于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经济效益。
商品购销合同是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商业经济合同。根据它的标的,可以分为工业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