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原理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国民收入、剩余产品这三个层次的分配。

根据克思社会再生产的原理,一定时期内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社会产品,是不能全部分配给社会成员消费的,而要在这之前进行“六项扣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追加扩大再生产支出;后备保险需要;一般管理需要;学校、保健设施需要;社会保证支出。经过扣除之后,才能用于满足劳动者个人的消费需要。而这“六项扣除”,在我国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外,绝大部分都是通过财政分配实现的。

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包括C、V、M三个部分,其中国民收入为V+M,剩余产品价值为M部分。财政通过价值形式参与分配,与C、V、M的各个部分及其组成的三个层次,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国家从价值量上集中必要的财力之后,有计划地用于生产、生活和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最终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社会产品的实现,要受到价值补偿、实物替换的制约。它们各自运动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的条件。财政作为生产成果的分配,不能只重视生产,忽视流通。因为社会产品的价值,只有实现销售,才能成为现实的分配对象。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通过对社会产品的不同层次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归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方面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改善人民生活,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