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与生产的同步增长
财政收入与生产的同步增长是指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与生产的增长,其中主要是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要大体相一致。它的实质是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使财政收入能够以不低于生产发展的速度,稳步地向前发展。
正确处理财政与生产的关系,坚持速度与效益的统一,是我国财政的根本立足点。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社会总产值、工农业产值、国民收入、剩余产品价值和财政收入之间的增长,都有一个力求协调和同步的问题。例如,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增长速度,等于或慢于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时,剩余产品价值的增长才能等于或快于总产值的增长。作为主要分配剩余产品价值的财政,其发展速度除取决于剩余产品价值的增长速度外,各部门和经济组织留用部分的增长速度连续超过(或低于)剩余产品价值的增长速度,或者是它们留用的部分总是快于(或慢于)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则财政收入与生产之间,也无法实现同步增长。
影响我国财政收入与生产同步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结构及其内部组成的变化;技术进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物质消耗节约程度;剩余产品价值集中与分散的界限等。只要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国民收入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国家对剩余产品价值增长的部分分配体制合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则实现同步增长是完全可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