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
公债亦称国债,是国家以债务人身分,采取财政性信用方式向国内或国外筹措的借款。
凡属在国内举借的债务,叫国内公债,其借债凭证称为公债券。我国目前采取的具体形式为“国库券”。凡属在国外市场上发行的公债或向外国借款,叫国外公债,其债权人多为外国政府或一部分外国经济组织与银行。公债必须保证到期归还本金,还应支付利息。
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公债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有着根本的区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公债是捐税的一种预征,是国家弥补预算赤字的主要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债,摆脱了剥削和投机性质。它是国家有计划地筹措建设资金,平衡财政收支的一种辅助方法,同时具有人民储蓄的性质。国家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并依靠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来还本付息。
公债按照其偿还期限可分为长期公债(偿还期限十年以上)、中期公债(偿还期限一年以上至十年以内)、短期公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公债按照发行的计量方法可分为实物公债(以实物为发行单位的公债,如我国一九五〇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货币公债(以本国或他国货币本位为发行单位的公债);公债按照本息支付的形式可分为有奖公债(公债利息完全以奖金方式支付)、有息公债(公债利息按规定分次或一次支付)、有息有奖公债(公债利息同时以利息、奖金两种形式支付)等。国家发行公债采取何种方式,根据政治经济要求和城乡居民的习惯,可以灵活运用。
国家公债一般由中央统一发行。地方或少数部门经中央批准也可以发行地方公债或专项建设公债。我国从一九五〇年起,先后发行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一九五六年全部还清)、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八年先后发行五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一九六八年全部还清)以及“国库券”。
公债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利于灵活地动员一部分闲散资金,补充财力的不足;有利于减少货币发行,推迟社会购买力的实现,保证物价的稳定;利国利民,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