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这个历史的范畴出现后的产物。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分配,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征收,不是一种自愿献纳。有纳税义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法律规定应该纳税的,都必须依照税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缴纳,否则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2)无偿性。国家依法征税,不付给纳税人任何代价;税收纳入国库后,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3)固定性。国家通过法令,事先明确规定固定的征税比例或固定数额、税种、缴纳时间、违章处理等,非经法令调整,征纳双方不得任意变更。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是区别其它财政收入的重要标志,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的税收所共同具有的特征。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税收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是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税收的性质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它反映的是一种阶级剥削关系,是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新型的生产关系。
我国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聚资金;(2)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3)调节企业收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4)打击资本主义势力和经济犯罪活动,保护正当经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5)配合对外贸易政策,发展国际贸易,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